刑罰與災禍
刑罰與災禍會緊緊跟隨著他。
「刑」是指官府法律的懲罰;「禍」是指上天降下的災殃。「隨」是跟定不放、不離不棄的意思。太虛真人曾說:別人如果以災禍待我,我卻以福德的心態回報,那麼福德的氣場會常生於我這一方;而傷害人的戾氣與災禍,自然會生在對方那裡。這裡說「刑禍隨之」,就是指那份害人的氣息與沈重的災殃,會恆久地依附在惡人身上。
《華嚴經》說:這個世界(閻浮提)處於「五濁惡世」,眾生不修持十種善業,專門造作惡業:殺生、偷盜、邪淫;說謊、花言巧語、惡口罵人、挑撥離間;貪婪、憤怒、邪知邪見;不孝順父母,不尊敬佛法僧三寶,反而互相憤恨競爭,彼此毀謗羞辱,放任私欲起見,用非法手段謀求利益。 因為這些因緣,導致了戰爭(刀兵)、饑荒、疾病、死亡等種種果報,這就是人為的禍害與上天的刑罰。由此看來,這一切都是自身的惡業所招感,並非他人強加。趨吉避凶只在「一念」之間,天堂與地獄也就在眼前。如果真有人實修各種善行卻得到惡報,是絕對沒有這種道理的。
實例:刑罰的報應與戾氣的感召
1. 梁統:酷刑害己
漢朝的梁統,曾向朝廷請求增加法律的嚴酷程度(加重刑罰),朝廷沒有聽從他的建議。後來梁統夢見神明對他說:「雖然慶幸朝廷沒聽你的話,但陰間已經記錄了你的罪過。你現在想用嚴酷的刑罰去毒害別人,難道你的子孫能免於刑罰的報應嗎?得罪了上天,求神告解也是沒用的。」 後來梁統的兒子們大多死於非命,到了孫子梁冀(東漢大權臣)時,罪惡累積得更深,最終導致全族被滅。
2. 劉甲:行走的「災星」
有個叫劉甲的人,凡是與他交往的人,一定會遇到禍事。王建起初不相信,邀請他來談話,結果還不到一天,王建的府邸就失火了。從此以後,王建把他看作是凶鳥(鸺鵩,即貓頭鷹,古人視為不祥之鳥),大家一見到他無不迅速躲避。
枚乘曾說:「福氣的產生有它的根基,禍患的產生有它的胚胎。只要培植福的根基,斬斷禍的胚胎,災禍又從哪裡來呢?」這話說得真是深刻。